
系、部、中心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2014-03-14 核学院
1.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小于60岁。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3.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造诣。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民主作风,办事公正,有宽容精神和合作意识。
上一篇:研究所秘书的职责
下一篇:研究所所长的任职条件
上一篇:研究所秘书的职责
下一篇:研究所所长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