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所秘书的职责
2014-03-14 核学院
1.协助所长处理研究所日常行政事务;
2.协调所长开展研究所的对外交流;
3.协助所长组织安排学院分解的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任务;
4.负责研究所内人员、设备和经费等相关事务的管理;
5.解决处理研究所内学术活动以外的其它事务;
6.完成所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上一篇:兰州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规定
下一篇:系、部、中心负责人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