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所所长的任职条件
2014-03-14 核学院
1、具有正高职务(三年期),年龄小于60岁。
2、建立在硕士点的研究所所长,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担任硕士生导师;建立在博士点的研究所所长,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博士生导师。
3、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造诣。
4、科研:理科须有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文科须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
5、忠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6、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民主作风,办事公正,有宽容精神和合作意识。
上一篇:系、部、中心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下一篇:兰州大学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