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聘退休教师从事基础课教学或参与博士研究生培养
关于返聘退休教师从事基础课教学或参与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我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及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作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返聘部分退休教师从事基础课教学或参与博士研究生培养。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被返聘教师应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二、学校每年设置公共基础课(英语、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及实验)教学岗位5——10个,每个岗位平均津贴3万,学校与院系各承担一半。聘任对象为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被返聘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应负责组织、讲授公共基础课(包括组织辅导答疑),授课216学时/年,并承担本课程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
各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可返聘退休教师承担上述公共基础课以外其它基础课教学任务。根据返聘教师承担任务情况,在本单位校内津贴额度内按与在职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发给津贴。
四、根据工作需要,返聘目前承担科研任务,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丰硕,能较好胜任研究生基础理论课教学的教授(一般应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参与博士点学科建设、博士研究生培养或承担研究生基础理论课教学任务。根据返聘教师承担任务情况,由院系在本单位校内奖励津贴额度内按与在职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发给津贴;学校另发给每人每年2000元津贴。
五、学校教务处负责公共基础课教学岗位的设置、教师聘任及考核;研究生院负责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及考核。院系与返聘教师签订《任务协议书》,实行聘约管理。
六、《任务协议书》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提供的津贴、双方的权利、义务、聘期及违约的责任等,并做为日常管理及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在聘期内,学校和院系应关心返聘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加强考核,使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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