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管理制度 >> 正 文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运动会“体育标兵”评选细则》

2018-07-17  核学院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运动会体育标兵评选细则》

 

 

一、评选条件:

1、凡参加此次运动会的运动员。

2、服从大会组织,服从裁判裁决。

3、维护比赛秩序,比赛进行中不恶意伤害他人。

4、不无故弃权,不参与任何抵制比赛顺利进行的行为。

5、追求卓越、团结互助、能充分体现积极向上、团结创新、奋力拼搏、

共创辉煌的精神风貌。

二、评选标准:

1、运动员参加项目累计得分(集体项目得分=总分/参加人数计)。

2、运动员所报项目大于等于四项者(团体项目除外)加一分作为奖励。运

动员在其所参加项目中无故弃权或有中场退出比赛者不加分。

3、综合分=项目累计得分+奖励分

4、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取名次,总分相等者,获得第一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依次类推,破校纪录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