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值班制度》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值班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值班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二条 值班人员的职责
1.接待来访,接听电话,下达通知,记录收到的信件、印刷刊物等,并将信
息记录在工作日志上,收到的文件记录在《核学院学生会收发文件登记表》上,
同时向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及时传达。
2.帮助老师处理来电、来客等工作及完成老师交与的其他工作;
3.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及常委安排的其他事务;
4.有学校或外院文件及个人不能处理的事务及时与秘书长联系;
5.保持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条 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穿戴整洁,举止得体,热情大方,礼貌周到。
2.各值班人员须按时到办公室值班,因故不能按时到的应请假或找其他值班
人员替班;
3.值班人员务必在值班签到本上签到并将值班期间所办理事务及接收文件
登记;
4.值班人员应保持办公室整洁,爱护办公室财务;
5.办公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配;
第四条 值班期间如有外来人员借用办公物品,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首先确认来借人员身份,确认所借物品状态良好,可以外借。
2.值班人员按照《核学院学生会物品借入借出登记表》详细记录并由来借人
员签字后,将物品借出(贵重物品须经秘书长同意)。
第五条 值班期间如有外来人员归还物品,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值班人员检查所归还物品状态良好后,将物品放归原位。
2.按登记核销,归还来人证件。
3.所归还物品出现任何问题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第六条 因事不能按时到岗值班者,需要提前一天向秘书长请假并找人代替。
第七条 值班人员如遇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应上报给秘书长,若仍不能解
决,应及时上报给常委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