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暂行意见
2014-03-14 核学院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发[2000]59号)有关规定精神,自2000年开始,我校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约管理”的原则,对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了聘任制改革,强化了岗位管理,规范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促进了队伍建设,提高了教学科研水平。
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经验,以及下一步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经认真研究,决定对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政策做出调整,以进一步推进教师聘任制改革。
一、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
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约管理、强化考核”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学校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任务,核定高级职务岗位数。在核定的岗位范围内,通过评聘程序聘任上岗。经学校同意聘任的人员聘期三年,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二、重新核定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过去多年,我校岗位设置是在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主要根据学科点的增加而增设岗位。随着学科点的持续快速增长,通过教学科研任务进行调节的余地变得越来越小。因此,学校有必要根据下一步教育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任务重新设立各单位的各级职务岗位数,同时建立岗位的自我约束和可持续发展机制。为了支持和促进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从学校的岗位总量中单独切出一定比例,分解到各重点研究基地,基地负责人可以自主聘任校内外有关人员作为研究员、副研究员承担相关的科研任务,并实行合同制管理,一个聘期不超过三年,聘期结束后自然解聘;也可以采取基地与学院“双聘”的形式,由学校将部分岗位直接下达到基地建设所依托的学院,由学院在与基地负责人协商的基础上推荐拟聘任人员。
三、学科制定职务申请条件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学科现状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的申请条件。申请条件不低于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见附件)。申请条件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的各学院申请条件,原则上在两年内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要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并重新上报学校批准,并在批准之6个月后方能生效。
四、强化同行专家评议
学校组织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评议工作,评议材料主要采用电子投交。申报副教授者应提供3篇(部)代表论文(著作)送交国内3-5位同行专家评议,申报教授者应提供4~5篇(部)代表论文(著作)送交国内外5-7位同行专家评议。评议学校选择与我校同类型的国内外高校,均由对方学校指定评议人。同行评议意见有一半以上同意推荐晋升者,方可进入之后的评聘工作程序。
五、工作程序和办法
1、学校根据高职岗位分解设置的办法,确定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数,以及可以使用的空岗数。
2、各单位将所有学校下达到本单位教师系列的高职岗位分解设置到研究所,制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并将本单位可使用的空岗情况进行公布。
3、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申请条件,报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审批后公布。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讨论学院申请条件时,学术委员会主任须在会议上汇报,并接受咨询。
4、申请人向岗位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各单位审核申请人教学科研成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组织学术答辩,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人选。
5、学校对学术委员会推荐人选的材料,组织科研成果审核、公开展览、送同行专家评议。评议材料主要采用电子投交,包括申请书(WORD格式)和代表作(PDF及CAJ格式,著作可交原件)。
6、将同行评议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评议结果上报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在评议时被评议人是否进行答辩,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决定。
7、学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投票。对于申报副教授者,学校聘任委员会直接进行表决;申报教授者,要求本人答辩,学校聘任委员会在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8、各学院与拟聘人员签定聘期工作合同,学校发文确定,校长签发聘书。
六、加强聘后考核
要继续加强聘后考核工作,严格履行聘期工作合同,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科研和社会服务。考核的结果将成为续聘和晋升等的重要依据。新的聘后考核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兰州大学(章)
二○○七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职务 改革 意见
兰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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