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根据《兰州大学学生荣誉体系管理办法》(校党委发〔2024〕1号)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类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优类型
(一)个人评优:研究生标兵(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集体评优:研究生优秀班级、研究生文明宿舍、研究生先进集体。
二、评选范围
(一)个人评优的参评范围为二年级及以上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可参评)。
(二)集体评优的参评范围为在学校登记备案的校内研究生宿舍、班级和其他集体组织。研究生新生组成的各类集体不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奉献担当。2023-2024学年思政课考试成绩须为合格以上;2023-2024学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
3.在校期间已获得过相同奖项的不能重复参评;本学年度各类奖项可以兼评。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标兵:品行高尚,在研究生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优秀且取得了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热爱生活,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劳动。
2.优秀研究生标兵:从研究生标兵中产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品学兼优、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表现优异,有良好的示范引领效应。
3.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能力强;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踏实肯干,获得师生的广泛认可。
4.研究生优秀班级:班风优良、学风浓厚,班集体同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班集体富有凝聚力,同学之间互助友爱、团结和谐;班集体积极参加文体和实践活动。
5.研究生先进集体: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风引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研究生文明宿舍:积极配合学校研究生公寓教育管理,宿舍环境安全、文明、卫生;舍风优良,宿舍成员团结和谐,科研和创新实践成绩优良。
四、评选名额
(一)研究生标兵(含优秀标兵数)
学校下达我院研究生标兵名额39名,根据各年级符合条件研究生人数比例,分年级配置,不区分培养层次。其中:2018-2021级5名,2022级12名,2023级19名,2024级3名(限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生)。若有关年级申请人数不足分配名额时,剩余名额由学院调整至其他年级。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
学校下达我院优秀研究生标兵名额4名,从研究生标兵中择优推荐,不单独评选,其中博士2名、硕士2名。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校下达我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13名。按研究生会5名、班团干部5名、党支部3名三个系列分别予以配置。对同时担任研究生会、党支部、班团干部中两项职务及以上者,只能选择一个系列参与评选,不得重复申报。
(四)研究生文明宿舍
学校下达我院研究生文明宿舍名额4个,由班级进行推荐。
(五)研究生优秀班级
学校下达我院研究生优秀班级名额5个,由班级自愿申报,学院研工组进行推荐。
(六)研究生先进集体
无固定名额,请各科研团队、课题组等集体积极申报,由学院根据情况推荐,学校集中评审。
五、工作进度安排与材料提交
(一)12月5日前(以18:00为节点,下同),有关个人和集体,在“研综系统”评优模块进行申请。
1.个人评优类申报人需在系统上传“主要优秀事迹和各类证书扫描件支撑材料pdf版”。申报优秀研究生标兵的学生须同时提交申报研究生标兵。
2.个人评优的主要优秀事迹和集体评优的主要工作成果要对照有关类别具体条件,认真总结,既要有主观描述,又要有客观事实支撑,语言要精简并作凝练提升。
3.集体评优由申报集体指定1名负责学生进行系统申报操作。
(二)12月9日前,学院组织不少于10人的师生评委,对有关推荐材料进行评价。
(三)12月11日前,研工组计算有关评定成绩,根据相应名额和评定成绩确定拟推荐结果,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四)12月15日前,向学校报送各类型评优推荐结果。
六、评定办法
(一)各类评优在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基础上,按以下方式评定。
1.对有名额限定的个人评优,按推荐材料评价成绩(占70%)、综合评价成绩(占30%)核算评定成绩,根据各类别相应名额按评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和无综合评价成绩的高年级研究生以推荐材料评价成绩确定)。
2.对有名额限定的集体评优,根据各类别名额按推荐材料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
3.对没有名额限定的集体评优,只作真实性审查。
(二)对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其综合评价成绩直接采用今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相应成绩,不再单独核算。
七、其他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个人和集体,请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有关评定资格。
(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学院有关办法、细则执行。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