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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核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2024-02-21

来源:中国辐射防护学会

核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nuclear power pla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核电厂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阶段应就其建设、运行和退役(包括退役后)等过程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预测和评估。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对核电厂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影响做出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以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

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一般包括正常和事故状态下放射性物质及非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是放射性物质排放的环境影响评价。

放射性物质排放的环境影响评价  核电厂正常和事故状态下,评价的具体工作内容因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别。选址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资料调研、现场踏勘及参考电厂数据资料的类比,提供足够的厂址区域的环境资料(地质、地震、水文、气象、人ロ分布等),预估核电厂可能的环境影响,判定厂址的适宜性以及未来发生事故时实施应急计划的可行性,并对工程设计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在设计建造阶段,主要评价工作内容是通过实地调查或实验手段,提供厂址区域实际的环境资料,预测核电厂在正常运行和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影响,提供核电厂源项的设计参数和环保设施的设计资料,说明其是否能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环境水平本底调査结果和环境监测计划,评价施工建造过程的环境影响,并提供核电厂的场内应急计划及与场外应急计划的接口与协调。在运行阶段,主要是根据实际建造的情况、判断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以及流出物接近实际的排放量和环境监测资料,对核电厂实际运行过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价。在退役阶段,评价工作重点是通过对退役方案、退役过程及核电厂退役以后放射性及非放射性污染物产生的源项分析,预测退役实施过程产生的放射性和退役后残留放射性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保护环境的措施。

随着社会对保护非人类生物物种的重视,辐射对非人类生物物种的影响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国际组织先后发表出版物论述这一问题和制定相关的研究计划;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则着手把评估辐射对非人类生物物种的影响列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在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虽有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明确要求,但目前仍缺乏关于辐射对非人类生物物种影响的评价方法与评价内容的明确要求,需要加强开展有关电离辐射对非人类生物物种的生物效应和评价的研究。

放射性物质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利用核电厂流出物的排放资料,采用合适的环境转移模式和剂量估算模式,计算放射性素排放在各种环境介质中的辐射水平,进而估算公众中的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和当量剂量,以及整个受照人群的集体有效剂量和集体当量剂量,并与本底照射水平和国家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作比较。另一种是借助于环境监测资料进行类似的计算。事故条件下,这两种方法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

需要重视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特别是长期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的后评估,这需要综合利用释放源项的调查、模式计算及环境监测资料的验证等各种手段和方法。20世纪80年代末完成的“中国核工业三十年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近年完成的“全国核设施与核基地辐射环境调查与评价”就是这种评价的一个实例。

非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包括核电厂运行时产生的温排水及化学污染物排放、噪声和电磁辐射等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温排水排放的影响,包括物理影响和其产生的生物效应。物理影响评价应确定水体的温度随时空的变化、最大温升、最高水温及混合区范围:生物效应是指温排水排放及冷却水取排水构筑物对影响区域内水生生物的影响。由于核电厂的余热全部通过冷却水中排出,温排水排放也是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可通过数值模拟计算或热污染物理模拟实验进行评价。此外,核电厂在运行过程中还向环境排放一定数量的化学污染物,也应该加以评价,其评价方法类似于燃煤燃油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同时,还应开展核电厂建造及运行时噪声和电磁镉射的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指标  核电厂放射性物质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评价指标是核电厂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公众中个人的最大有效剂量(即关键居民组所受的平均有效剂量)和群体接受的集体有效剂量。对于非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目前尚未建立一种可以对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加以比较的定量指标,多数情况下,主要采用环境介质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或含量)作为基本评价指标,并与相关的标准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满足法规标准要求。

评价工作程序  选址、设计、建造和退役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一般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委托专业单位开展评价。评价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包括编写工作大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或实验室模拟实验、模式计算与数据处理,以及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过程。环境响报告书应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机构批准。核电厂运行后将定期(5-10年)开展后评价工作,一般由核电厂运营单位自行组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