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辐射心理效应?
来自:中国辐射防护学会
辐射心理效应(radiation caused psychogical effect)个体经历真实的或传闻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并对此应激事件认知评价后而出现的一系列以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感、意志、个性及心身疾病等形式表现的心理和生理反应的总和。这些反应可以是适应的,也可以是适应不良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是由于人为失误、技术局限、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核设施、核装置、核武器、核材料、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放射源发生意外,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不同类型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可以引起人员确定性效应(如急性放射综合征、皮肤放射损伤)和随机性效应(如癌症、遗传效应),这些损伤效应与电离辐射作用有关。还可引起与电离辐射作用无直接关系的常规损伤和心理效应。不同类型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引起的心理效应的可能范围、涉及人数和地域见表1。
表1 不同类型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引起的心理效应的可能范围、涉及人数和地域
突发事件类型 |
范围 |
人数 |
地域 |
|||
有限 |
广泛 |
有限 |
大量 |
现场 |
场外 |
|
反应堆事件 |
- |
+ |
+ |
+/- |
+ |
+/- |
临界事件 |
+ |
- |
+ |
- |
+ |
- |
丢失或被窃放射源 |
+ |
- |
+ |
+/- |
+ |
+/- |
使用或误用工业辐射源 |
+ |
- |
+ |
+/- |
+ |
+/- |
医学诊疗中不当使用 |
+ |
- |
+ |
- |
+ |
- |
运输和实验室事故 |
+ |
- |
+ |
- |
+ |
- |
蓄意使用放射性物质 |
- |
+ |
- |
+ |
+ |
+/- |
空气、食品和供水的放射性污染 |
- |
+ |
- |
+ |
NA |
+ |
注:“+”表示预期会有,“-”表示预期会没有,“+/-”视事件范围而定,“NA”无可用资料。
分类 辐射心理效应是人们经历真实的或传闻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后出现的应激反应,它是个体通过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刺激的认知评价后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情绪状态,是人类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双重作用。良性的应激反应可动员机体,有效地应付来自环境的各种刺激;负面的应激反应是由于刺激过强或时间过长超出了个体耐受限度所致,它会有损于个体的身心健康。真实的或传闻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引起的心理效应可以造成三种后果,即个体心理危机、社会心理效应和社会动荡。
个体心理危机 事件发生后,尤其是灾难性事件发生后,人的心态稳定性和心理健康遭到破坏和损害。个体可出现持续的恐惧、焦虑、无助、失落、无安全感等表现,极大地影响着人的身心健康。即使事件结束,留在人们心灵中的恐怖情绪和恐慌心理还不会很快消失,甚至在有些情境的刺激下,这种情绪和心理还会强化,形成了心理压力;而持久的负面情绪的积累,会使人产生心理矛盾和冲突,出现心理危机,甚至心理损伤。
社会心理效应 个体的不良心理效应的传播、蔓延,最终可引发群体的社会心理危机。主要表现在:①民众恐惧、恐慌心理加剧。恐惧情绪往往是由刺激直接引起,更多的出现在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期;恐慌心理是由恐惧而引起的,多出现在突发事件的后期,它在人们之间相互感染和强化,以“社会传染”方式引起局部甚至是全体社会的普遍恐慌。②民众焦虑感增加。焦虑在平时也会出现,但是在事件发生过程和之后显得更为突出,且有可能长时间的存在。③民众安全感降低。安全感的降低尤见于事件的直接受损者,因为他们受到丧失生命、严重健康效应、肢体残疾、精神受损、财产损失的威胁。其他间接受影响者的安全感也会降低。这种心理危机会引起整个社会安全感的降低。
社会动荡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心理效应的加剧可引起社会心理危机并产生社会动荡,这种动荡可能又会引起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动荡和不稳定。
原因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与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外伤性事故相比,引起心理社会效应的原因有其特点:一是因为这种危险是属于非志愿和不熟悉的,电离辐射和放射性是感觉器官觉察不到的“毒物”,这种没有“痕迹”的灾害对心理健康会造成看不见的持续威胁。二是人们从一些历史事件(如二战时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日本的福岛核电厂事故,巴西戈亚尼亚铯-137辐射源丢失事故)知悉,这些事件可造成环境的放射性污染,可引起一些隐性的不可逆转的核辐射损伤,诱发疾病和导致死亡,尤其是对儿童和孕妇。这两个起因的结合变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应激源,使得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在人们心目中较为可怕,从而会有较多的人员产生急性和慢性心理效应。
防治措施 首先要做好干预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干预地点、估计干预对象的人数及其分布、制订实施方案(流程、路线、干预技术)、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和物资储备等;常用的干预技术是ABC法。A是指心理急救和稳定情绪;B是指行为调整、放松训练和心理晤谈;C是指认知调整、情绪减压和哀伤辅导。对心理障碍的所有危机干预,其核心是“善解人意、善于沟通”,应立足于非精神性和非疾病性的观点,采用公共卫生的方法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在事件后采用简易的心理救助后其心理障碍仍不能得到缓解的少数受害者,则须进一步进行专业性治疗措施,如催眠疗法、精神分析法、行为疗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