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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管理办法

2021-06-28  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鼓励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积极参加甘肃省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申报,培养其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特制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管理办法。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是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项目选题应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能产出具有较强学术价值、实践意义的代表性科研成果。

3.自然科学类项目应注重在核科学与技术、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放射化学、能源动力等方面的成果转化;人文社科类应注重解决与核专业相关的现实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4. 鼓励研究生依托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优秀学位论文、参与创新(就业)创业或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实践大赛)、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等活动。

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同一研究内容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2)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

二、项目资金管理

1.对于获批立项的博士、硕士项目,甘肃省教育厅分别给予5000元/项、3000元/项的经费资助,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为项目经费负责人,立项人导师监督并指导经费使用。

2.项目经费的支出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材料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3.学院会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相关规定,对资金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申报程序

学院申报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备案立项”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参与项目申请的研究生(申请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甘肃省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评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申报人数大于学校下达的名额,另组织专家答辩审核。

(三)项目立项

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名单,并于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项目结项要求

1. 结项成果的提交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有效专利或已转化专利;

(2)研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关键部件(装备/装置/系统);

(3)开展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和服务;

(4)调研报告、资政建议、规划方案;

(5)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科研奖励;

(6)文艺作品设计创作、表演展示、科普培训活动;

(7)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8)高水平论文或专著、省级(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

(9)参加创新(就业)创业、学术论坛、案例大赛、学科专业竞赛等研究生创新实践赛事活动并获奖;

(10)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并作报告或演讲。

2.结项成果必须和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3.结项成果的第一单位应署名“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五、其他要求

1.项目申请人导师要全程指导项目,对研究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结题。

2. 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一般应于在学期间完成。每位研究生在同一学段(硕士、博士)只能申请立项1项。同一导师同年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六、本办法由核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甘肃省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兰州大学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