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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细则

2010-07-15  核学院

学科综合考试是检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知识结构和科研能力的必要过程。为了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生的学科综合考试(以下简称综合考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范围
所有博士研究生(包括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及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都须参加综合考试。
二、各学科考核领导小组
(一)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组长:陈熙萌
成员:胡碧涛  王铁山  李公平
记录人:邵剑雄
(二)放射化学
组长:吴王锁
成员:郭治军  汪建军  陈愫文
记录人:严则义
三、考核内容
综合考试题目应有一定的共同要求和多方面的综合性。综合考试的内容包括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综合考试还包括外语水平的考试。
四、考核形式
综合考试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且笔试、口试均合格方为通过学科综合考试。综合考试前,导师应向考核小组报告研究生的专业、研究方向和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确定考试范围,拟定考试题目。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外语水平考试一般采用翻译文章或专业写作的方式。
五、考核评分准则
考试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应就考生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书面评语,按优秀、良好、不合格三级确定口试成绩,按百分制确定笔试成绩,并根据考试结果,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做出决议:1、考试通过,继续学习,完成博士学位论文;2、笔试(口试)未通过,进行重考;3、考试未通过,分流为硕士培养;4、考试未通过,终止学业。同时填写《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由各考核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名。
六、考核结果实施
综合考试成绩将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笔试或口试有一门以上未通过的学生,允许在半年至一年内参加一次重考,重考未通过,则进行分流,具体途径有:
(1)对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可以继续按硕士培养,达到硕士毕业与学位标准后,学校发给硕士毕业证,并授予硕士学位;
(2)对于已有其它学科硕士学位而跨学科攻读博士学位者,可以继续按博士生所读学科的硕士培养,达到该学科学位标准后,学校授予该学科硕士学位。
(3)对于在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原学科攻读博士学位者,可劝其改为相近学科攻读硕士学位,达到该学科学位标准后,学校授予该学科硕士学位。
(4)对于不愿改学科攻读第二硕士学位者,劝其退学。
七、综合考试的时间
综合考试要求在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之前进行。综合考试的最迟时间:博士研究生(含提前攻博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五学期。一般在每年3月10日之前完成。逾期未参加综合考试者,按不合格处理。
 
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