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方案

2022-11-27  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为了吸引更多的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强化导师与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在吸引优秀生源和博士招生选拔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其中能源动力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按《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

    (二)网上报名

    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缴费且生成报名号)。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不得有误,因信息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试方式、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博导、报考研究方向、报考类别等重要信息请务必核对无误后再确认提交。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报名网址:http://yjszs.lzu.edu.cn/lzubsbm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网上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报名,详细情况和有关要求按《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的要求执行。

    (三)报名考试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普通招考考生中已获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考生的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00元,同等学力考生的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90元,硕博连读考生的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10元。报名考试费均采取“网上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未按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考生报名前请自审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如确因报考院系、考试方式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再次报名的,考生须取消报名后再次报名缴费且生成新的报名号,历史报名信息将自动作废且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

    (四)申请材料提交

    所有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阶段均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同一类材料需按顺序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后上传。各类材料上传不全者,该次报名无效。若发现考生在提供材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考核或录取资格。

    1.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文件内后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

    获相应学历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同时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或《户口簿》对应变更页的扫描件。

    2.考生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同等学力考生与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2)在学硕士研究生上传研究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基本申请材料

    (1)《兰州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

    (2)《专家推荐书》2份(由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独立填写,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

    (3)《兰州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仅限硕博连读考生上传);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他英语能力考试证书证明材料,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有效)或已修硕士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

    (5)硕士学位论文(在读硕士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可不提交)、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摘要(仅限在学硕士生上传);

    (6)科研成果证明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各类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

    (7)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或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摘要。在学硕士生(指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可不提交

    4.各类报考资格审查表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交由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中职或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若为公务员,须出具公务员身份证明);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5.博士期间拟开展的科研工作计划

    主要包括:拟开展博士论文工作主题,课题研究相关的国内外现状、科学意义、主要创新点等,拟开展工作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案或基本技术路线等,个人已有的研究基础和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前期研究等,拟解决的基础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预期的目标或科研成果等(限5000字以内)。

    (五)考生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照上述各项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真实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通过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申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等后续阶段。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将在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报名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确认地点:兰州大学二分部现物楼302办公室。

    3.确认对象:普通招考方式的报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不进行现场确认)。

    4.有效证件: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境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3)提交申请材料中其他有关材料原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现场确认;证件和材料齐全者,可以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对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核与录取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下列考核事项,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一)申请材料的考核与确认

    学院按照招生学科分组,成立申请材料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认真评估并给出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进入后续考核环节。申请材料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考核

    笔试考核主要分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英语两部分的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笔试成绩均不计入总成绩。

    1.专业基础课

    主要考核考生掌握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专业笔试科目:原子核物理学。

    放射化学专业笔试科目:放射化学。

    核科学与技术专业笔试科目:原子核物理学或放射化学。

    能源动力专业不设置笔试科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考,但须获得批准后方可免考

    (1)硕博连读考生。

    (2)来源于“双一流”高校且在读专业为报考学科相应专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3)作为主要作者(即前二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列第二作者情形,第一作者须为其以前的导师)已发表报考学科相关领域SCI、EI期刊论文(含已接受发表的此类论文)。

    2.专业英语

    主要考核与报考专业学科相关的专业英语翻译与科技论文的写作能力,形式为英译汉、汉译英两种方式。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作为主要作者(即前二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列第二作者情形,第一作者须为其以前的导师)已发表报考专业相关的英文SCI、EI期刊论文(含已接受发表的此类论文)的可申请免此项考试,获得批准后方可免考

    3.免笔试考核申请

申请免笔试的考生须填写《笔试考核部分免试申请表》,并于2023年1月9日前将《笔试考核部分免试申请表》电子版(含签名)发送至学院研究生管理邮箱 (hxyyjs@l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科目考试(参考教材参见兰州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中政治科目指定的参考书目),以及两门加试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见《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均不指定参考教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专业英语以及科研综合能力等。所有报考的考生均需参加这一环节的考核。按招生专业成立面试考核小组,面试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1.面试时间: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两项,均采用百分制,成绩取各项考核小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

    (1)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先进行5-8分钟的PPT汇报。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毕业学校、专业、发表论文等),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途径、主要进展及其本人的主要贡献等),博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结合提交的相应书面材料进行),随后为15-20分钟的专家问答。

    (2)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考生先用英语做自我介绍,随后为专家问答。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8分钟。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所有报考的考生均需参加这一环节的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党委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安排专人(包括党政干部、复试小组专家、导师等)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3.该项考核成绩不记入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录取

    1.招生计划配置原则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当年的博士招生指标,分专业确定招生人数和导师当年的招生名额指标。按照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及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非在职考生和在职考生分别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报考导师名下既有在职考生又有非在职考生,由导师自主确定其名额指标在两种报考类型的考生中如何分配。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老师标“*”为合作招生导师,表示该导师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其不独立招生。

    2.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占总成绩的70%,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总成绩的30%。即,总成绩=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成绩×70%+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30%。

    3.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含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成绩<60分者、或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60分者、或复试总成绩<60分者、或单科笔试<60分者)均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1)非在职考生

    ①第一次排序与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以报考导师为依据,学院将其名下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第一轮排序(导师在多个专业招生时,对其名下的考生分专业进行排序),在导师的各专业招生限额(记为X个,不含导师分配给在职考生的名额数,下同)内,导师必须依次拟录取其名下最终考核成绩排在前X名的考生。

    当进入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时,视为考生放弃我院本年度攻读博士资格;当出现导师放弃拟录取其名下考核成绩排在前X名的部分或全部考生时,视为导师放弃本年度相应的博士招生名额。在多个专业同时招生的导师,有权自主确定其名额指标在各专业如何分配。

    ②第二次排序与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第一轮排名后未被拟录取的其他考核成绩合格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按照报考专业进行第二轮排名。第一轮未招满且有剩余名额的导师,可以依据分专业剩余招生计划,结合导师意愿和考生意愿,按照双向选择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最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其中超出报考导师名额上限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其他有指标的导师,若不愿选择其他导师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对不能完成既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其剩余招生指标将调整至其他专业。

    (2)在职考生

    根据报考导师分配的在职招生名额和报考导师名下的在职考生考核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在职考生。若有导师有剩余在职招生名额时,未被拟录取的其他在职考生,根据分专业考核成绩排序,按照自愿双向选择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可选择其他还有剩余在职招生名额的导师。

    注:除专项计划外,学术学位不招收定向在职考生。

    在职考生和非在职考生的拟录取工作同时开展。若报考导师将招生名额分配给在职考生后,因学院在职博士招收人数限制未完成相应的招生计划,导师可以选择将招生名额重新分配给非在职考生,但必须按照第二轮排序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非在职考生。

    4.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按学校公示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审批,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招生纪律

    参加笔试的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均须严格执行试题的保密规定,在开考前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员泄露笔试考卷的试题内容。

    整个考核过程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实行领导和监督,并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除考试大纲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任何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及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由学校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直至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法

    联系部门: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学院网址:https://snst.lzu.edu.cn/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28号兰州大学二分部现物楼302室。

    邮政编编:730000

    联系电话:0931-8915507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学院进行反馈(因受疫情影响,办公室电话暂无法安排人接听)。

    联系邮箱:hxyyjs@lzu.edu.cn

 

    六、其他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将按照兰州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执行。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附件:笔试考核部分免试申请表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