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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2010-07-15  核学院

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
硕士学位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2010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类别有: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MAE)、公共管理硕士(MPA)。
从2010年起,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不再招生。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4。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法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本地报名:在兰州大学报名点报名的的考生,请于2010年7月5日至7月15日期间,通过互联网登录兰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主页(http://ge.lzu.edu.cn/Enroll/),进入“兰州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并提交。
异地报名:选择兰州大学以外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请按你所在省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报名考试手续。
(2)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核实、缴费、照相,并核对、签字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信息一经现场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只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缴费、照相及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者,本次报考无效。
①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7月17日-18日。
②现场确认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逸夫科学馆114房间。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其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的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不全者和材料审核不合格者,不予现场确认。
(3)报名考试费
根据学位中心〔2010〕40号通知要求,各招生类别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为:法律硕士(J.M),160元/生;工程硕士,80元/生;农业推广硕士(MAE),80元/生;公共管理硕士(MPA),240元/生。
我校报名点全部采用现金方式收取考生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由报名点代为收取,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交甘肃省学位办。
2.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成功后,将现场打印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5),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于2010年9月30日之前,将《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交回兰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在考试前,我校将根据考生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及其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准予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时间:2010年10月30日、31日。
三、生源组织
《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文件中,对各招生类别录取未获得学士学位人员及大专学历人员的比例和工程硕士各领域的招生人数作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工程硕士各领域连续 3年招生人数不足10人的,国家将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要恢复招生,需重新申请)。请各有关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主动出击,加强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积极组织生源。
四、其他事项
1.异地报考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达到我校规定的初录分数线,可参加我校的复试。在复试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报名现场生成并经考生所在单位核准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2.我校报名点只接收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报名工作。
3.报考者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复试、录取、入学等相应资格,责任及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
1.2010年兰州大学招收在职人员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2.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兰州大学招收在职人员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各工程硕士招生领域当年实际录取总人数的10%;其中地质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不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招生领域名称及代码
序号
工程硕士专业领域名称
工程硕士专业领域代码
1
材料工程
430105
2
电子与通信工程
430109
3
集成电路工程
430110
4
计算机技术
430112
5
软件工程
430113
6
建筑与土木工程
430114
7
化学工程
430117
8
地质工程
430118
9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430127
10
环境工程
430130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1)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2)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一个培养单位报考。
第二阶段,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需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我校申请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第二阶段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将于2010年9月30日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
(2)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且符合我校规定的2010年的GCT成绩合格线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可以凭2009年GCT成绩,向我校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在征得有关学院同意后,参加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可直接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四)联考考试大纲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学制与学费
学制:三年,学费:8000元/学年。
(六)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兰州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