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院首页 >> 规章制度>学院制度 >> 正 文

兰州大学新来校教师科研启动费资助办法

2014-03-14  核学院

校人〔2014〕3号附件
 
兰州大学新来校教师科研
启动费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萃英人才建设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新来校教师科研启动费资助作如下规定:
一、资助对象:对新来校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3万元,理工农医5万元。对新来校在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教研部工作的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提供科研启动费1万元。
二、资助方式:资助经费由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支持。对上述新来校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先行拨付2万元科研启动费,其余部分通过申报项目资助;对上述新来校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学校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费。具体管理和使用按照《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人选和优博计划入选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学校按本办法资助科研启动费。
四、上述获得学校资助人员须完成相应服务期。
五、2013年12月31日以前来校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仍按原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